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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学分。不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学分。
1、注册/登录:新学员请自行注册进行注册登录,老学员请使用个人信息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行开通。2、办理年度:20233、我市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需要自费补学。
学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 90学分(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三次考试机会,网上考试合格后,无需到财政局审核确认。
信息采集:尚未完成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参加继续教育前,请先登录山东省会计诚信平台(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index.html),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已采集的学员无需再次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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