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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会计实务(四)- 课程介绍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今后5年将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从事经营活动三类。201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 提出“已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财政部门不供给经费,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使用。”本课程系统讲解了事业单位该职位企业的实务操作。为了会计人员能够顺利理解,在介绍事业单位改制财务处理的基础上,全面阐述了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会计核算的业务流程,力求理论联系实际,较为详细地讲解了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主要账务处理过程、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并配有案例题目,旨在增强讲解的实用性,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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